各有关企业: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中选药品价格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联动药品范围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3-2)中涉及的相关未中选药品,按照目前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相关药品挂网情况,分为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详见附件1)和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其他仿制药(详见附件2)。
二、价格联动要求
国家集采未中选药品,必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梯度降价。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由相关企业在规定申报时限内,自主申报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已是全国最低有效挂网价的,无需重复申报)。
其他仿制药的自主申报降价须低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因规格、包装等与中选药品存在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三、申报方式、时间和内容
(一)申报方式及路径:
网上申报,药品招标管理→日常申报→其他事项申请→自主降价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11日-12月17日17点,逾期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企业承担。
(三)申报内容:
请相关企业在自主降价申请模块中,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务必上传《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品种相关药品价格联动申报函》(附件3),最后提交,否则将视为无效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或未按规定要求自主申报降价的其他仿制药,将暂停该药品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采购资格,后期相关企业按要求申报降价后再予以恢复挂网采购。
(二)同品规未挂网及目前已暂停挂网药品,本次无需申报。后期如申请挂网(或恢复挂网),须先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否则将立即取消该药品在安徽省的挂网采购资格。
(三)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但未供应安徽,即非我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药品及其他规格及包装药品,已参照《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未供应安徽药品价格调整的通知》(药采〔2024〕22号)申请降价的,本次无需申报。
(四)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价格信息真实准确,对不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记录并严肃处理。
附件1 需自主申报降价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和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列表.pdf
附件3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品种相关药品价格联动申报函.doc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