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挂网交易目录第四轮动态调整的通知》,依据企业申请及公示期申诉处理情况,现对申请备案交易目录转入集中交易目录产品开展限价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检验试剂招采”—“动态调整管理”—“限价确认”模块,对涉及产品进行限价确认操作。
二、如企业不同意相关产品限价(逾期未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相应产品继续按备案交易目录管理。
三、没有有效价格(即无省级平台挂网价和安徽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的产品,其目录调整申请为无效申请,相关产品无需操作;申请由集中交易目录转入备案交易目录的产品无需操作。
四、确认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27日15:00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