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依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1号)要求,现就规范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将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采中选及备选品分别纳入“江西十六省联盟集采中选”和“江西十六省联盟集采备供”项目,以“中选价”限价、分配“采购量”、规范网上集中采购,请相关企业及时遴选配送、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品,请尽快完成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信息申报后,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药品招标系统”内完成相关基础信息申报,及时挂网目录。
三、请相关医疗机构及时确认配送关系,做好医院用药目录的调整及网采工作的有序衔接。
四、本次集采中选结果自2025年3月3日执行。其他相关事宜参见《关于执行十六省(区)联盟药品等三个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