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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

关于常态化做好药品医保编码更新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作者:未知时间:2025-05-23

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代理企业及经营企业:

为提升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数据质量,药品医保编码需常态化更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医保编码更新时限要求。

    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网站发布更新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代理企业须更新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失效的药品医保编码。

二、药品医保编码更新路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代理企业进入我省药品招标管理系统的“日常申报->其他事项申请”模块,选择“新增变更申请”,变更事项选择“药品编码变更”。

已失效的药品医保编码(详见附件1)及仍未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匹配药品医保编码的产品(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尽快申请变更,否则拟于暂停挂网处理。

三、拟更新、新增及禁用重复药品医保编码。

中心拟更新、新增及禁用重复的药品医保编码(详见附件3),如相关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2025年5月23日至5月27日)扫描上传申投诉材料(详见附件4、5,申投诉登记表还需上传word版本)至中心邮箱(ahyycg@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更新/新增/重复药品医保编码+企业名称”。

四、药品医保编码查询路径。

药品经营企业进入我省药品交易结算系统的“目录管理->配送目录查询”模块,可导出本企业配送的药品目录,通过流水码定期更新本企业信息系统的药品医保编码。


附件1:需更新医保编码的药品.xlsx

附件2:需匹配医保编码的药品.xlsx

附件3:部分更新、匹配及重复药品医保编码公示版.xlsx

附件4:申投诉登记表.doc

附件5:授权委托书.docx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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