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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管

集采大潮来袭 社会办医如何应对?​专家解读

来源:看医界作者:未知时间:2021-09-15

集采药品耗材会不会、应该不应该进入社会办医疗机构,这个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而最有发言权的,应该是医保局。

9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函复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27号提案时给出了初步意见。那么,如果要进入,会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而社会办医疗机构有什么应对之策?

社会办医疗机构会不会被纳入国家集采?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医保局函复的这份第3027号提案,是“关于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的提案”,尽管不知道提案的具体内容,但从提案名称“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看,主题很突出。

提案委员认为,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比较高,应该降低。而这种“高”,可能是基于自己的感受,有两个“参照物”,一个是公立医院,一个是市场价;抑或有自己的亲身体验。具体是哪个,我们不得而知。但一般来讲,认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需要降低的,总应该是比较出来的。

而国家医保局在答复函中明确了这么几个要点:

①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这就是说,社会办医疗机构和药店要获得医保定点,也应该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②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和司法机关判决或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将医药回扣、垄断控销、价格违法等失信事项计入企业信用评级。按照失信程度分别对医药企业采取提醒告诫、警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挂网、采购、披露失信信息等约束措施。这意思是医药企业应该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诚信,失信行为将遭到严厉处罚;

③社会办医疗机构要纳入医保定点就应该与公立医院一样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参与绩效考核,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尽管从上述答复函中不能明确看到集采会不会进入社会办医疗机构,但早在2019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中已经将“自愿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并纳入扩大试点范围。

2021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更是对实施集采的医疗机构范围确定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的要求参照执行。”

所以会不会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集采就看“协议”约定了。

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不应该纳入集采?

毫无疑问,集采就是降低药品价格。然而在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开展4+7带量采购之前,集采很难说取得了药品虚高价格下降,挤干水分的目的。

最根本的原因是之前的集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集采,没有带量,没有给企业一个量的承诺,加之很多配套政策不到位。

当然,如果仅仅只是为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也许集采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法。大家经常去超市购物,也在淘宝买东西,那里边的商品并没有集采,但实际上并不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为什么?因为那些商品有充分公开公平透明的竞争,也就是说市场竞争才是形成合理价格的核心。

如果按照这一规律,社会办医疗机构自主在市场上货比三家进行药品耗材采购应该就不会有价格虚高问题,再加上老板采购药品、耗材是用自己钱购买东西,自然应该会尽量省钱。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把好药品、耗材质量关,社会办医疗机构应该可以实现以最节省的钱购买到合格的产品,因此应该不需要集采。

因此,委员提案要求降低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也许是个伪命题。不过大家看到的民营医院药品耗材价格高,也许有别的原因。

实际上,作为医保部门更需要做的是加快推进医保按病种付费。试想,如果按病种付费做到了,药品、耗材甚至医疗服务价格应该就不需要医保局再去定了,难道不是吗?

但问题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如果想进医保,医保局完全可以用一纸协议将社会办医疗机构强迫纳入集采。

纳入集采会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当然,如果社会办医疗机构被迫纳入集采,也许就会失去更多自主选择药品、耗材采购的权力,同时失去社会办医这方面的市场竞争优势。但如果不想进医保,也就不会被约束。

当然,集采对于社会办医也不尽是利空,从长远来看,似乎今后所有药品耗材都将纳入集采,但实际上任重道远。基于此,社会办医疗机构更多的药品、耗材仍然需要自主采购。当下,至于是否选择进入集采时,社会办医疗机构更需要权衡利弊,做出更为妥当的选择。

社会办医疗机构有什么应对之策?

尽管社会办医疗机构是否实施集采,以“协议”约定,而不是强制,但这种大趋势还是应该引起注意的,具体应该怎么及早应对?笔者认为:

一是密切关注集采动向及政策走势。目前来看,集采正处于蓬蓬勃勃提速与扩大的势头上,很多地方已经将集采作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利剑,因此来势比较猛。

与此同时,早就担心的供应和质量问题也有曝出,不管怎么回应,估计这种情况可能难以避免,因此,作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需要冷静观察。

二是继续维护好自己原有的供货渠道。医药企业目前很难,医疗机构在政策和环境大变局时代也很难,医疗机构要想活下去活得久首先要健康,因为只有健康才能长寿,对于药品、耗材,我们需要做的,在采购方面必须更加注重质量和供应,在临床使用方面,需要更加注重“合理”,稍安勿躁。

三是苦练内功,努力提高质量,办患者和社会离不开的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最终能够不靠医保也能活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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