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公告(2024)7号),现就执行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参加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京津冀“3+N”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1.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2.京津冀“3+N”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
以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2024年11月1日。
三、采购周期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周期为3年,京津冀“3+N”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1年,采购协议均一年一签。
四、工作内容
(一)产品挂网
1.中选产品挂网
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系统按照系统中选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京津冀“3+N”联盟弹簧圈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按照27位国家医保医用耗材代码的中选价格挂网,企业均无需另行申报。
2.非中选产品(除系统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除系统产品)按不高于该产品全国最低销售价格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挂网。
非中选产品(除系统产品)及限价申报路径为“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未在平台挂网的产品在“我的耗材产品”-“新增耗材产品”处申报;已在平台挂网的自行采购产品在“已挂网产品申报”处申报;已撤废产品在“撤废产品申请挂网”处申报。可申报非中选产品(除系统产品)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二)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非中选产品限价申报
1.人工关节系统产品
按部件申报系统交易限价,中选系统部件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非中选系统部件按不高于该部件全国最低价挂网。系统总价不高于各部件之和,且不高于该系统全国最低价。
按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单位所在省(区、市)《关于推送天津市国家组织第四批、关节接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高线的通知》,设定交易参考价(详见附件3),对超出交易参考价的系统,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1)非中选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系统不同部件组成,由企业申报该系统各部件的全国最低价,应使系统交易限价不高于各部件之和及该企业同类别中选系统价格,且髋关节非中选系统总价不高于该企业中选系统最高价。
半髋系统、单髁系统所有部件均为中选部件的,由企业申报该系统各部件的全国最低价,应使系统交易限价不高于各部件之和,且不高于该系统全国最低价。
(2)非中选系统、半髋系统、单髁系统部分或全部为非中选部件的,由企业申报非中选部件的全国最低价,则系统交易限价不高于各部件之和,且不高于该系统全国最低价。
相关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Index),在“耗材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耗材产品管理”-“限价申报”处进行产品报价,具体操作请见件系统内帮助文档。
本次限价系统产品目录版本截止到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供应清单(20240724版)。
2.翻修部件和关节配件
(1)为中选部件的,则交易限价不高于其中选价格。
(2)除中选部件以外的,由企业申报该部件的全国最低价作为最高交易限价。
(3)申报路径同非中选产品(除系统产品),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三)产品采购
本次执行产品范围内全部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均应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做好网上采购工作。
(四)平台原挂网产品梳理
本次执行产品范围的原挂网产品将于结果执行之日撤销(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4)。相关产品如需申请非中选产品挂网的,可按照非中选产品挂网要求操作。
(五)购销协议签订
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为“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六)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骨科集中采购(关节)、周围血管介入类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
五、时间要求
(一)非中选产品(除系统产品)日常可申报。
(二)非中选系统限价申报:2024年10月17日9:00-10月25日17:00。
(三)购销协议签订:2024年11月1日9:00-11月18日17:00。
(四)配送关系变更:2024年11月1日9:00-11月18日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落实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相关医疗机构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高质量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二)未取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产品暂不接受申报。
(三)对于未能按时在系统内申报和申报交易限价不符合要求的非中选系统视为自动放弃挂网资格。
(四)平台内原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和非中选产品(含系统和可单采部件,具体涉及产品清单详见附件3、4)将于2024年11月1日全部撤网,如有本次限价申报目录外新增系统需挂网采购的,请申报企业先去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申报后,由联采办统一下发系统目录后再申请挂网。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
联系电话:医用耗材采购科,0571-12393。
附件:1.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zip
2.非中选产品(除系统产品)可申报二级目录及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码段范围及申报流程.xlsx
3.非中选系统、半髋假体系统和单髁假体系统挂网交易参考价.xls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