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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马鞍上率先出台《药店网络销售药品操作指南》

来源:安徽药品监管作者:未知时间:2021-09-28

为进一步规范药店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安徽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市有网络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7家连锁公司259家门店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药店网络销售药品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资质要求。要求药店网络销售药品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条件,遵守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诚信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指南》明确销售范围。药店网络销售药品应在经营许可范围和许可方式之内,“线上线下”保持一致,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网络载体的销售数据应当真实、完整、可追溯,电子订单、在线药学服务记录、药品配送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指南》明确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网络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实施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网络销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等。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持续清晰展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信息、所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质。

《指南》明确销售流程。保持网络畅通,及时回复顾客在各平台上留言提出的问题,药学技术人员对用药信息审核,及时沟通和反馈,向顾客提示用药风险,正确介绍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负责封装的人员应检查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核对与网订信息是否一致,根据包装或说明书要求进行包装防护。自行配送药品的,应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委托配送的,应确保其具备保障药品配送环节质量的能力,并承担配送环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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