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52号)工作部署,为全面评估省局印发的《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皖市监办函〔2020〕391号)执行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开展自评
各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辖区各县(市、区,含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两化”工作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两化”工作开展情况(目录编制和目录实施)、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典型案例推荐
各市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 1-2个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典型案例报送省局办公室。被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两化”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创新做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三、提出目录修改建议
各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基层“两化”评估工作,以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可操作性、时效性,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运行以来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盘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省局有关处室、省药监局办公室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就指引目录内公开依据和公开层级等内容提修改意见建议。
四、省局跟踪评估
根据各市市场监管局自评、典型案例推荐及目录调整意见建议,省局联合省药监局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实施工作开展跟踪评估,视情对指引目录进行修订并选择先进典型案例在全省进行总结推广。
五、有关要求
各市市场监管局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评估报告、被推荐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总结、对指引目录修订的意见建议等报送至省局办公室。省局有关处室、省药监局办公室请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对指引目录修订的意见建议通过省局OA邮箱反馈。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