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支付标准的制定,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
值得注意的是,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八类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这些药品有变动
公告显示,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一部署调整《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值得一提的是,这八类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暂行办法》还规定,在《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内,按规定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增补的药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直接调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在《广东医保药品目录》内,按规定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增补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由广东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出《广东医保药品目录》:
(一)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符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调出医保,有何影响?
近年来,关于国家及地方清退医保药品的政策屡见不鲜。自2019年起,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要求,力争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增补药品大清退计划开启。
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而后各省陆续执行,本次广东省提到的“八类药品”便是落实国家医保局此前的规定。
本次,广东将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八类药品不纳入《广东医保药品目录》,有助于将有限的医保资金更集中地用于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具体来看,此举将优化医保资源分配:通过明确不纳入医保的药品类别,有助于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同时确保更多的资源可以用于治疗性药品,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推动合理用药:有助于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更加注重药品的临床疗效和必要性,减少非必需药品的使用。通过优化药品目录结构,促进临床用药合理性得到积极改善。
减轻医保支付压力:不将部分非治疗性药品纳入医保,有助于减轻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通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新药耗新技术的准入以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了近5000亿元的医保基金空间。
整体来看,政策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合理用药,减轻医保支付压力,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