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加大了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实施问责追责。
四川曾于2018年7月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扣绩效扣工资,取消医师注册,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等,因为惩处力度太强引起广泛关注。
时隔几年,《办法》正式下发后责任追究的种类、范围及方式又有怎样的变化?
7项追责范围,医务人员须警惕
医务人员有下列一级指标不合理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结合具体情形,可对责任医务人员提醒谈话、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1.不合理收费;
2.不合理药品使用;
3.不合理耗材使用;
4.不合理检验检查;
5.不合理诊疗行为;
6.不规范医疗文书;
7.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指标。
当年累计出现上述行为3次以上的,医疗机构对责任医务人员可采取院内通报批评,1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人才及荣誉称号和申报考评、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可暂停医师处方权、离岗接受培训1-3个月。
一个监管周期内同一科室出现上述行为3次以上的,或当年累计出现5次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可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层医疗机构,严查7项内容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原则和结果应用,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院内处理。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追责,调整为医疗机构自行实施。
其中,医疗机构有下列二级指标不达标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醒医疗机构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改正,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注意7项内容:
1.年度双向转诊率不达标
2.年度门诊普通号源预约挂号率不达标
3.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不达标
4.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数不达标
5.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不达标
6.门诊散装中药饮片和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达标
7.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不达标
此外,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追责是为了医保资金安全
与以往虚构住院等明目张胆的医疗行为相比,现今更多医疗机构是存在“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治疗问题。
《办法》看似与医务人员“九不准”有异曲同工之处,追究其深层用意,是对今年5月1日国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加强版。
将《办法》与国家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比发现,很多内容都是合并同类项,是对国家政策进一步的解读和强化。
但此类管理办法并不是四川独创。去年7月,浙江湖州安吉县卫健局就印发了《安吉县卫健系统医德医风违章管理办法》,参照交通违规处理办法,从医生“文明行医、规范行医、廉洁行医”三个方面的划分细则要求,进行扣分。
对于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治理,实质是一场医保基金保卫战。由此可见,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国家不是常规清理垃圾,而是开始深度杀除病毒。
近年来医疗追责趋势越来越严,此次《办法》内容涉及基层医生多方面,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和医生都要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