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第三批国家集采的消息频繁流出。
据悉,6月18日国家医保局就第三批国家集采举行了线上视频会议,明确了4点重要信息,涉及医疗机构报量、结余奖励机制、报量时间安排等。会议还特别指出,对于省级量采鼓励省际联合,建议地市不要做量采。
这意味着,面对当前发展迅猛的地方性集采,国家层面的态度出现了些许变化。
回顾过去一年多时间,从国家级到省级再到地市级,药品集采已经在全国范围铺开。
从国家级层面看,到目前为止,国家医保局已经组织开展了两批次、共三轮的药品集采,范围由点及面,品种由少及多,在时间安排上越来越密集。据湖南医保局流出的文件显示,第三批国家集采将牵涉到共86个品规,包括二甲双胍、阿莫西林、奥美拉唑等大品种,与前两批相比扩编明显,力度和规模明显加大。
从省级层面看,安徽、湖南、福建、山西、青海等省份均已开展过不同类型的药品集采。例如安徽面向抗肿瘤类药物,湖南面向抗菌类药物,福建面向未过评药物,山西面向注射剂药物,青海面向中药注射剂药物等分别开展带量采购。
从地市级层面看,福建三明(十八市)、浙江宁波、湖北武汉、山东济南等地也开展了不同类型的药品集采。
在国家医保局最新文件流出之后,地方的药品集采政策或许也会相应产生变化。
近日,山东省医保局流出的一份采购工作规范文件显示,在开展药品集采时,市级负责组织只能联合省级负责组织进行带量采购,从未纳入国家和省集采品种中选择,确保集中用量、以量换价,不得对国家和省集采品种进行重复招采。
文件还指出,各地不得以单个市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可按照自愿、协作的原则组建跨市采购联盟,每个采购联盟范围不少于3个设区市,扩大带量优势,减轻医药企业负担。
这意味着在山东省,国家集采过的药品,省、市两级不得再采;省级集采过的药品,市级不得再采。另外,市级若想展开集采,必须通过联合采购的方式进行。
那么,国家层面对地市级集采的态度为何会出现转变呢?
有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地市级集采发挥了不少正面效应,例如触及了更多品类,带动了全国价格的联动,但除个别消费强劲的一线城市外,地市级集采的总体体量还不够大,不足以有效撼动量采品种的原有价格体系。另外,地市级与省级、国家级的带量采购关系难以平衡,量采品种容易出现重复冲突,这样会对上级单位的集采工作带来不便。
例如,6月初浙江金华在发布第二批药品带量采购公告时显示,本次带量采购共涉及274个药品品规,但在6月底发布拟中选企业名单时,中选药品品规却缩减至了93个。
此外,从药企的角度看,众多地市级集采案例频繁上演,但各地的招采规则却各有不同,规模大小也不一,药企需要分别解读每一个地方的集采政策,耗费大量精力与金钱。
无论是基于国家医保局的文件精神,还是基于地方性的政策创新角度,或许山东的做法会是地市级集采的一个合适发展方向。
另外,虽然国家层面不建议地市级做量采,但严格来说并没有堵死这条路。正如山东的做法,在对国家、省级、地市级量采品种进行严格划分的基础上,地市级通过组建跨市采购联盟,或能有效扩大采购体量,增强与药企的谈判话语权,也有助于激发药企参与集采的热情。
究竟地市级集采走势会作何调整,还有待国家医保局正式文件的披露和解读,对此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