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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信用评价,执业药师征信记录将纳入考核!

来源:第一药店财智作者:李林旭 时间:2020-07-15
定点药店信用评价又有新动态。 


7月8日,苏州市医保局联合苏州市信用办出台了《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首批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区区域内的定点零售药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是由苏州医保局联合苏州信用办发布的,而此前福建、河北等地类似的信用评价文件中,都是由医保局单独发文的。

苏州医保局与信用机构联合发文,用意不言自明,无疑将更具威慑力。 

由于联合发文,苏州定点药店信用等级评价颇具看点,有许多不同于其他地方的细节,例如在三级指标中纳入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和执业药师征信记录等。 

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纳入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并不令人意外,但纳入执业药师征信记录,没有记错的话,这应该是第一次见到。

按照苏州市规定,要想申请成为苏州市定点药店,应配备2名及以上具有执业或从业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

针对执业药师征信记录这一项,《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是,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者扣8分,当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因欺诈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针对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这一项,《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是,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者扣8分,当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因欺诈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由此可见,在征信记录方面,《办法》赋予执业药师和法定代表人同等标准,足见其分量之重。 

《办法》所附的评分表显示,一级指标分别包括资质诚信、管理诚信和加分奖励。 

资质诚信下面有2项二级指标,分别是药店资质和人员资质。药店资质下面又细分为3项三级指标,分别是国家信用评级、纳税情况及财务状况、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人员资质下面又细分为2项三级指标,就是上面提到的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和执业药师个人征信记录。 

管理诚信下面的二级指标是稽核情况,稽核情况又细分为7项三级指标,分别是投诉举报、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暂停医保协议、追回/拒付费用、稽查得分、行政处罚。 


加分奖励下面有4项二级指标,分别是公益导向、奖励荣誉、服务能力、基金安全,这4项二级指标分别对应的三级指标是社会媒体舆情评价、奖励与荣誉、为医保参保人员服务年限、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最后总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构成,基本分默认为90分,加分上限为10分,减分不设限,扣完为止。

《办法》第13条规定,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依据得分高低,将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级:优:模范守信级别,分值在90分以上;良:一般守信级别,分值在80-89分;中:守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79分;差:失信级别,分值在59分以下。

《办法》明确,信用等级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进行年度评价,一年一评,接受社会监督。

为落实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办法》还明确了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为优的企业,可以享受医保业务的优先办理、容缺办理、降低日常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等级评价为中、差的企业将采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监管频次等惩戒措施,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的,将解除其定点协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再联系近日国办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到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和积分管理制度。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资料显示,2019年6月,苏州市被列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地区之一。

在定点药店信用评价方面,苏州的管理办法显然具有示范和参考意义,应引起药店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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