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中纪委相继发文,多个信息渠道显示,打击医药商业贿赂将从顶层设计开始推动,信息共享,强化监督,深入治理!
9 月 17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主要内容是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积极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用,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国家医保局一直在积极推进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设,9 月 16 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信用评价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部门的合作框架下,以医药商业贿赂等为切入点,依托医药集中采购市场,加大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力度,推动医药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促进医药价格合理回归,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在答记者问中,以药品回扣问题为例,曾提到一些数据:“根据公开可查的法院判决文书统计,2016年-2019年间全国百强制药企业中有超过半数被查实存在给予或间接给予回扣的行为,其中频率最高的企业三年涉案20多起,单起案件回扣金额超过2000万元。医药上市公司平均销售费用率超过30%。”
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后,再有此类案件势必将计入医保局企业信用评价,直接影响到带量采购等工作。
并且,9 月 18 日,中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要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医疗领域监督,紧盯风险点斩断利益链》,引述多省具体案例,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医疗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高风险环节,坚决斩断医疗领域腐败利益链,推动医疗行业祛除歪风邪气。
比如,以四川成都自 6 月份以来的专项整治为例,据成都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聚焦私自采购、开单提成、过度使用、先使用后入库、商业统方等违规违法行为,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医院醒目位置等开设举报专区,以此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有的放矢整治医疗领域乱象。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商水县人民医院原主治医师王某因非法收受回扣被判犯受贿罪,引发业界关注。
判决书显示,2016年以来,王某在任商水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期间,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陕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厂商代表苏某(另案处理)药品回扣款人民币12.50万元。
基于其受贿事实,法院判决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5000元予以没收,由收取机关上缴国库。
该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源于涉案药企陕西某药业有限公司为知名上市药企的全资子公司。已经多次卷入行贿丑闻,药企销售费占总营收超五成。
近来该制药企业可谓坎坷不断,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2019年期间,至少六次卷入行贿受贿案件中。最厉害的是核心产品从地方标准提升为国家标准。郑筱萸此后因受贿帮助八家药企而被执行死刑。
有媒体发现一些制药企业销售费用十分高昂,甚至占总营收的一半以上。从该公司2018年财报显示,其当年营业收入为136.7亿元。而当年的销售费用则高达80.36亿,占其营收总额的58.7%,相当于一天的推广费达2200万元。
国家发文,医疗腐败涉案药企难独善其身
实际上,即使很多制药企业都多次卷入行贿事件,但大多数情况是并未受到太多实质性的处罚。所以,合规的步伐真的不太紧急,也许,未来这种情况要改变了。
9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微发布《被列入行贿人黑名单后…》一文,文章指出,在医疗领域,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其中,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单一案件中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药企业,失信等级将被评定为“特别严重”,受到相应限制。
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存在违规营销行为的药企将被记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依法处理。
在此前的医疗腐败案件中,受罚者往往是受贿医务人员,但近来国家接连出台相关政策,对行贿药企采取惩处措施,打破了医疗腐败涉案药企独善其身的局面,这或将倒逼药企合规推广药物,主动规避潜在风险!
三天的时间,国家三大机构相继发文,是该引起某些企业的重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