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医疗保障局发布《2020年度新增诸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拟在8个镇乡辖区各新增1家,共新增8家定点药店。
《公告》列出9方面申报条件,包括执业药师配备、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限定、“药诊店”处方使用范围限定、经营药品限定、智慧医保相关设备配备等。
《公告》指出,申请定点资格的药店,经营药品品种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摆放,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占配备总药品的比例达到70%以上,且目录内西药药品数量不少于400种(以国药准字号为准),中成药不少于200种;开展中药饮片业务的,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能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购药服务。
药店商品销售范围仅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卫消证字号产品(卫消证字号日用品除外,实行销售负面清单制)等;兼营保健食品(具有“食健字号”商品)需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且其经营(展示)面积不得超过经营(展示)总面积的25%;不得销售其他用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
与一般药店不同,定点药店的商品销售限定较为严格,为了防止医保卡盗刷问题,很多地方曾要求医保药店下架“非药品”,但在诸暨市的定点药店申请条件中,药店可以兼营保健食品,只要设立销售专区或专柜,且不得超过经营(展示)总面积的25%。
诸暨市新申请定点药店也在相关监管设备和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做了相关的要求。
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须符合:
1.具备与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和信息化管理系统; 2.计算机网络具备与智慧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基本条件; 3.安装使用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实现药品、收费计算机管理; 4.采用药品条形码(无条形码的除外)支付结算,实现电脑系统自动做账,建立电子进销存台账记录; 5.承诺在协议签订前在刷卡收银区、取药区、进出通道等关键位置配备音视频摄像监控设施; 6.承诺按智慧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比如,通过“智慧医保+云上智治”监管模式,在定点药店统一安装视频探头和人脸识别系统,对药店的视频影像数据和进销存数据统一管理,并实时将全部数据上传至“绍兴市政务云(阿里云)”,形成全市统一的业务信息库;医保部门可以实时调取定点零售药店的后台数据信息,实现对药店全方位、可追溯的科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