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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病同保障!12月1日起,在亳州这些医院试点

来源:亳州晚报作者:未知时间:2020-11-19
好消息!好消息!

记者从亳州市医保局获悉
亳州市将从“50+N”常见病种中
选择临床路径较为明确的阑尾炎等
28个手术类病种
从12月1日开始
在乡镇卫生院开展
“同病同保障”试点工作

据了解,过去同样的常见病,不同级别医院医保待遇不一样,存在“同病不同保障”的现象,导致上级与基层医院抢病人,造成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参保患者待遇保障水平下降。实行“同病同保障”后,试点病种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定额支付都一样。


同时,患者自付费用也有了“最高价”。患者在亳州市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试点病种最高自付130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二级)试点病种最高自付300元,超支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当住院总费用不大于基金定额支付标准的,患者零自负;当住院总费用不小于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与患者最高自负限额之和的,患者自负额为最高支付限额。其他情况的患者自负额为住院总费用减去基金定额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如下:

“同病同保障”以及个人自付限额,将促进亳州市一二级医疗机构合理收治、主动控费,促进医共体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积极性,让群众不出镇“少花钱”看好病,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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