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就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作出部署
1月21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保障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并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保障医疗服务和做好感染防控的关系,切实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落实各项感染防控措施。医疗机构要根据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进行分类救治,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及时有效救治,医务人员做好防护,不得推诿拒诊。对于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周,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对于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疗等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期治疗的重症患者,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等特殊群体,要切实保障连续的医疗服务。对于择期手术患者,要加强与患者的解释沟通,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患者病情需要确定手术时间。同时,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发挥医联体整体效能。2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
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具体举措:一是明确覆盖范围。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各类药品。已取得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内药品注册证书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质量标准、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等方面达到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的,原则上均可参加。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二是完善采购规则。合理确定采购量,完善竞争规则,优化中选规则。严格遵守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落实中选结果。采购协议期满后,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依法依规确定供应企业、约定采购量和采购协议期。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质量保障,严格药品质量入围标准,强化中选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将中选药品列入重点监管品种,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做好供应配送,中选药品由中选企业自主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费用由中选企业承担。确保优先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四是完善配套政策。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机制,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五是健全运行机制。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健全联盟采购机制,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意见》强调,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深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探索创新,确保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集中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国家“团购”药品,以量换价,挤压药品虚高“水分”。国家与企业进行谈判,通过保证企业销售数量与市场份额,来换取更为低廉的价格,为老百姓争取更多实惠。从“4+7”集采试点到全国扩围,两年来国家“团购”药品带来突破性成效:三批国家集采共112个药品,平均降价54%,节约费用总体超过1000亿元。以“国家队”为首,多个省份纷纷启动省级或跨省联动药品集采,向虚高药价“开刀”,原来的固化利益被不断分化瓦解,逐步让利给每一位需要“救命药”的老百姓。“低价”是药品集采带给老百姓的一个“健康红包”,让老百姓用得起药,用得上好药。“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随着药品集采常态化,国家“团购”将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这就意味着,未来市场上将有更多药品被纳入国家“团购”,持续为老百姓的“药价清单”扩充可选范围。这是药品集采带给老百姓的另一个“健康红包”。(新华社)
3 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部署2021年六个方面重点工作
1月28日,全国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做好“十四五”药品监管工作,党和政府有新要求,人民群众有新期盼,医药行业有新诉求,风险隐患有新挑战,疫情防控有新考验。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已有的工作基础,“十四五”时期药品监管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构建更加科学、高效、权威、现代的监管体系,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形成更加有利于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生态和环境,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放心、更加满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在讲话中总结了2020年药品监管工作,部署了2021年六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强化疫情防控,抓好新冠病毒疫苗各环节工作,毫不放松做好应急审批,全面加强疫情防控药械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协助药品应急研发攻关、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机制,提升药品监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服务保障大局。二是强化改革创新,激励药品研发创新,促进药品质量提升,注入中药传承创新发展新动能,拓展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化妆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新突破,继续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三是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提升疫苗监管能力,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提高监测评价质量,持续强化执法办案力度,严防严控风险,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四是强化依法行政,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提升普法宣贯实效,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五是强化系统观念,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切实落实各方责任,全力增强支撑能力,强化提升智慧监管,持续推进阳光监管,推动国际合作新发展,不断提升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六是强化担当作为,完善机制强基固本,改进作风担当作为,对标先进凝聚力量,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4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部署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1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管理办法”)作出部署。《通知》要求,要切实抓好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两定机构三个层次的培训宣传工作,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宣贯方案,培训对象覆盖医药服务管理、规财信息、基金监管、经办服务等医保工作者,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确保全面准确理解新政策、新规定。要通过文字上墙、网络推送等方式,广泛宣传“两定管理办法”,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过渡衔接,在国家及安徽省医保局相关配套政策未出台前,继续执行不违反新“两定管理办法”的现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不再执行。5 安徽省两会召开 委员建议加强执业(助理)医师队伍建设“安徽医疗卫生资源‘不足不优不平衡”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指标特别是人力资源指标长期居于全国后位,执业医师队伍数量严重不足。”1月28日,在安徽省两会上,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省卫健委党组书记刘同柱建议,2021年安徽将加强执业(助理)医师队伍建设,实现“十四五”末全省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刘同柱介绍,据数据统计,2020年年底,全省执业(助理)医师初步统计约15.66万人,距离国家“十四五”末达到千人口3.6人的规划目标,需要增加约8.1万人,缺口十分明显。他表示,“十四五”期间,安徽需要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技术精湛的医师队伍,力争“十四五”末安徽省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这一目标,要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把卫生健康事业办的好不好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不断突出政府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刘同柱说。刘同柱表示,首先要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修订完善“编制周转池”等现有相关人才政策,特别是对招才留才方面的创新性举措,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支持公立医院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次,探索设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岗位生活补助,重点向农村和条件艰苦地区倾斜。此外,还要强化人才培养培训,针对安徽省卫生人才短缺的需求,扩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及卫生信息管理等专业招生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