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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符合条件药店纳入统筹,大部分药店或无缘

来源:安徽药政君作者:未知时间:2021-04-27

定点药店纳入医保统筹结算又有最新消息。

 

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午国新办召开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表示,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

 

这是国家医保局2020年12月30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27号建议答复后,对药店纳入医保统筹最新表态。那么,哪些药店会被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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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已定


与医疗机构相比,零售药店具有分布范围广、市场程度化高、服务灵活便捷的特点,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提出“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

 

樊卫东表示,这次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非常注重继续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对医疗保障服务的积极作用,除了原来个人账户继续可以用于药店购药之外,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支持措施,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把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的结算范围;二是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定点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网上医药服务,按规定给予支付。

 

对于统筹基金结算延伸到药店具体情形,樊卫东介绍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后可以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到药店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与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的报销待遇。

 

如果从过往各地探索药店纳入医保统筹的形式来看,国家医保局这番表态,实质指明了探索药店纳入统筹的路径,这从9327号建议的答复中可见一斑。

 

该答复中提到,在推动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统筹基金结算范围方面,目前,北京、天津和江苏、浙江部分地市均已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即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广西柳州、山西太原等地方也支持享受门诊慢性病或和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在定点零售药店持外配处方购药,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结算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地方在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时,也把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参保患者购药和享受待遇的有效渠道。

 

从这个角度来看,门特、门慢定点药店(包括DTP等模式)是主管部门把定点药店纳入医保统筹的主要路径之一,这在各地都有不同层次的探索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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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药店会纳入


对于这个问题,现实中就有答案。

 

这得先看看药店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其一,具有医保定点药店的资格,其二在医保考核中满足合规的要求,其三,专业服务能力不可少,其四,品种满足消费者需求,其五,完善的合规体系。

 

以最近湖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为例,申请药店必须具备六大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且近3年基本医疗保险无重大违规违约行为,未受到药品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特门服务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药师、开票员、送货员)岗位设置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特门经营场所应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

 

(四)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能够连接医保网络专线,承诺与医保管理机构实时联网,真实、全面、准确、及时上传数据和结算费用,有24小时视频监控和完善的进、销、存系统。对销售的特门药品实行扫描监管码并上传。设置身份识别(身份证或社保卡)读卡器和人脸数据采集系统,所有特门病人均需通过身份识别或者人脸数据采集进行身份确认,并对购药人(委托人)身份信息或图像信息进行采集。

 

(五)应提供独立办理特门服务的场所,并设有开票区、顾客休息区、收银区、药房和库房等,提供必需的便民服务设施。

 

(六)配备特门病种90%以上的基本药物。所销售特门药品价格不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同时予以适当优惠(下浮5%以上),且不得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及时在医保结算系统中维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和实际销售价格。特门场所专营“准字号”药品,不得经营和提供“食字号”“健字号”食品以及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经批准的特殊疾病的特殊食品除外。

 

截至2020年底,全国定点医疗药店大概39万家,约占全国药店总数的70%。在这39万家定点药店来看,要满足以上条件的药店,除了软硬件设备场所外,在品类方面能否满足要求也是个问题。

 

不仅如此,由于各地对门特门慢定点药店还处于探索完善的阶段,主管部门对这类药店的数量做了严格的限定。比如广东佛山,2021年具有这样资质的药店只有8家。除了数量限制外,为了保证探索的有效性和保障药品供应,主管们对药店的规模、信誉、品牌等都会有较高的要求,这使得很多地方都是选择当地龙头连锁做试点。

 

这表明,能被纳入医保统筹的药店不会很多。当然,对行业来说,国家医保局在国新办的吹风会上的表态,意义是重大的,体现出了对药店价值的肯定。

 

因此,随着医保改革的不断完善,药店在医保统筹方面会分到越来越多的蛋糕。比如,国家医保局在上述答复中提到,“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共济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

这实际是个账改革减少个账计入建立门诊共济机制后,药店分食门诊共济带来的红利。

 

实现这个想法的条件逐渐得到完善,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各地各类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实时结算。信息的进一步互联互通,将为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流转和医保基金结算更好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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