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60号)文件要求,经我省申报药品的相关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的数据匹配工作,现对第二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匹配信息进行公示(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数据标准化管理—公示标准化信息”菜单栏查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
公示期:2021年5月6日至5月8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5月6日
各药品生产及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药品数据匹配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60号)文件要求,经我省申报药品的相关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的数据匹配工作,现对第二批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匹配信息进行公示(登录药品集中招标系统中“数据标准化管理—公示标准化信息”菜单栏查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省药采中心(咨询室)。
公示期:2021年5月6日至5月8日。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