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医保局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4号),对市属公立医院落实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庆市医保局价采科反映。
根据《安庆市医保局 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庆市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医保发〔2021〕4号),对市属公立医院落实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庆市医保局价采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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