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针对省医保局对门诊慢特病管理新要求,结合我市门诊慢特病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全面比对,实现新老政策有效衔接。统一病种,全市基本医保统一执行省定的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统一认定标准,全市具备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不得自行添加或删减条件;统一用药目录,执行省医保局37号文件规定的病种用药范围,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
抓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经办服务。对有手术记录且诊断明确、符合认定标准的恶性肿瘤、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器官移植术后等疾病,及时受理、办结。积极做好门诊慢特病国家标准编码贯码工作,为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奠定坚实基础,切实方便群众就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足感。
抓监管,规范临床用药管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植入事前提醒模块,对慢特病用药范围、限制支付范围做到弹窗提醒。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处方审核,杜绝“点菜式”开药,防止医疗机构“药店化”。医保智能审核系统每月对医疗机构、药店上传的十余万条慢特病结算信息进行智能审核,违规金额次月医保结算时予以拒付(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