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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医药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内部举报奖更高

来源:安徽药政君作者:未知时间:2021-09-01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对外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明确: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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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重大违法行为更隐蔽和不易察觉,此次还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即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结合以上规定以及《药品管理法》来看:

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变质的药品;

2、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的药品;

3、未取得相关证明卖药;

4、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伪造、变造非法买卖许可证;

5、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上述等行为都涉及药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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