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对外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明确: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重大违法行为更隐蔽和不易察觉,此次还特别设置了“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即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变质的药品;4、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伪造、变造非法买卖许可证;5、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上述等行为都涉及药品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