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价采核字〔2025〕7号)风险线索,为规范同品种、未过评药品网采,现就价格虚高未过评药品处置结果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医药价格风险线索通报(第六批)》涉及相关药品。
二、操作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6日,登录我省药品交易系统进行自主降价。
三、处置标准
(一)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5倍及以上的药品(附表1)。“自主降价”低于“过评药全国中位价”的,以“自主降价”予以限价挂网,否则予以禁用。
(二)未过评药品价格高于过评品本省最低价5倍及以上的药品(附表2)。“自主降价”高于“过评药本省最低价”的药品进行黄标价格管理;对“自主降价”高于“过评药本省最低价”1.8倍的药品行红标价格管理;高于10倍及以上的药品予以禁用。
(三)规定时限内如不降价或降价不达标的药品统一禁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处置后如相关药品有降价行为、可遵照上述处置标准豁免前期处置,须递交申请与《降价承诺书》要求撤销前期处置。
(二)对处置结果存疑的企业申诉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相关药品全国价格体系、价格来源省份官网截图、公告等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上述企业行为纳入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四)国家有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高于过评药品全国中位价的未过评品汇总表
附件2:高于过评药品本省最低价的未过评品汇总表
(具体数据请登录安徽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查询)
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