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下称“《目录》”)。
《目录》列举了15类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实施主体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其中,作为药店管理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针对零售药店的行政检查,以及对药品的价格监测等。
《目录》第8项指出,医保局将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9月7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下称“《目录》”)。
《目录》列举了15类行政执法事项,涉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等,实施主体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其中,作为药店管理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针对零售药店的行政检查,以及对药品的价格监测等。
《目录》第8项指出,医保局将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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