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第三批国采即将执行,多地鼓励药店参与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作者:韦柑潞 时间:2020-10-29
近日,多地陆续发文,明确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不少地方还同时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10月22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南将于2020年11月20日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执行的机构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10月21日,重庆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重庆将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执行的机构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国企医院和在渝部队医院等;鼓励社会办医药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10月20日,在“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暨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冯连宝表示,第三批55个国家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将于11月在甘肃落地实施,中选价格与集采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5%,预计甘肃55种药品首年采购总费用将从1.9亿多元降至0.4亿左右。除了上述三地,此前还有黑龙江、江苏、山西、宁夏、辽宁等多地已下发通知,明确第三批国家集采执行时间。第一药店财智梳理发现,大部分省市的执行时间都集中在11月。10月12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公布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落实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 2020年11月1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结果。9月30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江苏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9月29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执行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参与机构范围,是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加。9月23日,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发布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执行工作的通知》,按照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工作要求,拟于2020年11月9日执行。9月10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表示拟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最终有55个品种采购成功,药品品种数量接近前两批之和。从“4+7”11个城市试点,到今年8月20日第三批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出炉,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走向常态化运行。集采造成院内外价格倒挂,吸引客流回流医院,对药店构成一定压力。随着集采常态化,零售市场对集采的态度也从最初的观望,变成现在的主动参与。经过多轮集采的洗礼,不仅大连锁,一些区域连锁也在积极跟进集采价格,寻求在集采常态化下突围之路。综合来看,集采品种虽然毛利率低,但为门店带来了新的流量增长机会。而随着药品集采面越来越宽,药品价格下降是必然趋势,整个行业的毛利率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下滑,零售药店主要依靠药品进销差价的营利模式将难以为继,零售药店应顺势而为,积极参与集采,稳定客流,同时在供应链品类上下功夫,做好专业服务,向健康服务一站式终端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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