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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开启医保谈判绿色通道?医保局回应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作者:未知时间:2020-11-14

1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就张洪春委员提出的《关于对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开启医保谈判绿色通道的提案》作出答复。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创新药纳入医保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

 

国家医保局指出,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数量2709个,其中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药品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

 

如我国原创抗癌新药西达苯胺,全球首个治疗晚期胃癌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阿帕替尼,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盐酸埃克替尼,PD-1类药物信迪利单抗等,近年来均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这些药品的上市在实体肿瘤、血液肿瘤防治等领域打破国外专利药物垄断,促使国外专利药物降价,大幅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已经开始,按照《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药品按规定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约700余种,其中不乏国产创新药品。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国产创新药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关于给予“重大新药创制”成果采购支持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创新药均通过专利保护和独占期,由市场给予其“创新性”、“有效性”回报。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下附全文: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778号(财税金融类2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0〕157号

张洪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开启医保谈判绿色通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纳入医保的问题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的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自2008年实施以来,着力研制防治重大疾病及应对突发疾病的急需药物,以更好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目前已累计153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其中1类创新药品49个(29个化药,20个生物药),临床急需化学仿制药109个,中药品种34个,生物制品27个。技术改造200余种临床急需品种,药品质量明显提升。
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创新药纳入医保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201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药品数量2709个,其中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的药品绝大多数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中。如我国原创抗癌新药西达苯胺,全球首个治疗晚期胃癌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阿帕替尼,我国第一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肿瘤新药盐酸埃克替尼,PD-1类药物信迪利单抗等,近年来均通过医保准入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这些药品的上市在实体肿瘤、血液肿瘤防治等领域打破国外专利药物垄断,促使国外专利药物降价,大幅减轻患者用药负担。
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已经开始,按照《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药品按规定进行申报,申报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约700余种,其中不乏国产创新药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国产创新药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给予“重大新药创制”成果采购支持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中提出,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当前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均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符合挂网条件的药品可按规定挂网、阳光采购,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临床需求,如包括国产创新药在内的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可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采购。创新药均通过专利保护和独占期,由市场给予其“创新性”、“有效性”回报。
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我们将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操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基本操作规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规则;坚定不移、规范有序地推动集中带量采购,以临床需求、质量优先为导向,做到应采尽采,将集采覆盖至份额大、金额高的产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间竞争转化为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进行阳光下的公平竞争,促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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