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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定点药店,制度将变!

来源: 第一药店财智作者:李林旭 时间:2020-11-19

申报医保定点药店,未来将更加便捷!

 

承诺备案制来了

 

近日,云南省发布了《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云南将基本完成医疗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提出了25项改革任务和50余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改革创新举措。

 

其中,第10项任务明确:创新医保协议管理。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和履行协议考核办法,完善退出机制。




在11月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云南将着力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实行医药机构定点结果互认,推行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告知承诺制),持续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

 

资料显示,2016年,云南省各州市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施的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查项目,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2019年,云南省在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一是按照“分级定点、分级协议管理”的原则,明确全省医药机构不需重复申请,定点结果互认。定点后的医药机构均纳入异地结算平台直接结算。

 

二是明确签订协议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国家规定“成立三个月内申报、三个月内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时限,提出“成立即可申报、30个工作日办结”的要求。

 

接下来,随着医保定点药店承诺备案制在云南的推进,在云南申请成为定点药店将更加便捷,云南省定点药店数量或将进一步扩容。相关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定点药店有13083家。

 

有望进一步铺开

 

实际上,不仅云南省在推进定点零售药店承诺备案制,其他一些地方也在积极推进这一制度。

 

例如,去年12月,南宁市就已将医保定点药店准入制度从原来的“考核评估制”调整为“承诺备案制”。

 

据悉,南宁市零售药店只要承诺具备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在任一工作日都可以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属实且齐全的,当场即可备案通过,成为拟新增的南宁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待零售药店安装好医疗保险信息结算系统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后,即可成为南宁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而是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在监管方面,南宁市医保局规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为考察期,对于在考察期内的定点医药机构,辖区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应开展至少1次的实地检查……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被医保经办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原经营场所3年内均不得申报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南宁市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南宁市已有超过200家零售药店通过“承诺备案制”成为拟新增定点药店。

 

再联系近日国办印发的深化“放管服”改革文件。该文件要求,要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不难预见,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后,申办药店,申请成为定点药店,承诺备案制将在更多省市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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