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58号)精神,我市现有职工医保慢特病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适当扩大“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原则上市中心城区增加5家,其他区县增加1-2家。现将遴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动态管理”的原则,公开遴选新增门诊慢特病及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
二、遴选条件
(一)定点三年(含)以上,药品配备相对齐全,服务能力较强,地理位置交通方便,同一区域医保个人账户月均结算额排名前5位。
(二)具有储存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相应资质和能力。配备国家GSP冷链认证资质的冷链药品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具备有温湿度实时监控的设备;
(三)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冷链储存应急预案)、信息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
(四)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医保结算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能够实现直接结算;
(六)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
(七)门店要明确专人负责特殊药品的销售服务工作,与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同时具有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指导和随访跟踪等服务管理的能力;
(八)愿意接受医保部门门诊慢特病及“国谈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三、区域规划
市中心城区分五个片区:城东片区(前园南路以东)、城南片区(新安江以南)、城西片区(新安北路以西)、城北片区(新潭、经开区)、城中片区(新安北路以东、前园南路以西)各遴选新增1家药店。其他区县县域内各遴选新增1家药店。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各零售药店对照遴选条件,于8月31日前提交《黄山市门诊慢特病及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附件1)至属地医保中心,同时对照《黄山市门诊慢性病及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附件2)准备相关资料,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定点资格。
(二)专家评审
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遴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委按照遴选条件的各项因素逐一进行评审打分,总分为100分。
1.成立评审组。各医保中心随机抽取相关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同时邀请纪检和医保社会监督员现场监督(市中心城区由市医保中心联合屯溪区医保中心共同遴选)。
2.实施现场勘查。评审小组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申报药店资格条件、经营品种、服务和管理能力的符合性,结合药店申报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评审并现场打分。现场勘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达不到遴选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3.遴选入围名单。按照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得分高低排序(由专家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如仅有1家药店申报的,专家评审小组评审得分不少于80分,视为初步入围。有2家及以上药店申报,如出现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第一的,按《黄山市门诊慢特病及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中“基本条件”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的视为初步入围;“基本条件”得分仍然相同的,按“服务能力”得分高低排序,得分高的视为初步入围。
(三)网上公示。
黄山市医疗保障局对门诊慢特病及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初步入围的药店在黄山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中选药店。